受委托,对温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208辆报废车辆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转让标的:温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208辆报废车辆,其中人力自行车及三轮车6辆、二轮及三轮车167辆、四轮机动车35辆。查扣时间多为2021年至2023年期间,车辆分别存放在温岭市各交警中队的露天停车场内,车辆均已停止使用。
注:(1)浙江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由转让方开具给受让方。
(2)目前该批车辆处报废状态,转让方不保证其中零配件的完整,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转让。
(3)该批报废车辆需平板吊装运输,其中报废四轮机动车若无法平板吊装运输可牵引拖拉。
2、转让方式:网络竞价。
3、竞价起始价:人民币143000元整(不设保留价)。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
二、竞价申请方资格条件及审核方式:
1、资格条件:具备浙江省内注册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2、审核方式:资格后审。
三、网上报名、网址及保证金缴纳
1、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下午4:00整。
2、网上报名网址: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
3、网络报名手续详见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的“办事指南”《产权网络竞价竞买方操作手册》。
4、竞价方办理网络报名手续时需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交纳必须在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下午4: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前。竞价保证金以竞价方的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一次性足额转至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不按规定交纳的将丧失竞价资格。(由于银行系统与竞价系统数据交换一般1小时一次,建议尽量在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截止前2个小时交纳,以便竞价方自行及时查看)
户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温岭市产权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虚拟子账号不支持智能转账,单位交纳竞价保证金时请选择普通转账)
四、实地踏勘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实地踏勘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的工作时间。
2、实地踏勘地点及数量、联系方式:
中队 | 人力自行车及 人力三轮车 | 二、三轮车 | 四轮机动车 | 合计 | 实地踏勘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城区三中队 | 15 | 4 | 19 | 城东百丈路停车场(温岭市百丈南路300号) | 王警官13157675566 | |
城区一中队 | 7 | 5 | 12 | 城东百丈路停车场(温岭市百丈南路300号) | 江警官15558669730 | |
大溪中队 | 43 | 43 | 大溪双溪停车场(大溪镇双溪村共享法庭东) | 金警官15757681911 | ||
城南中队 | 1 | 2 | 3 | 城南坑洋停车场(城南坑洋村) | 潘警官13616864079 | |
新河中队 | 3 | 26 | 5 | 34 | 新河渡南头停车场(新河交警中队旁) | 王警官13777658566 |
箬横中队 | 16 | 16 | 箬横下山头停车场(温岭市保佑寺旁) | 陈警官15825493203 | ||
松门中队 | 25 | 25 | 松门西城停车场(台州贵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旁) | 李警官13516865160 | ||
滨海中队 | 3 | 17 | 3 | 23 | 滨海停车场(滨海镇锦湾路) | 江警官13968547171 |
温峤中队 | 33 | 33 | 温峤茅洋停车场(温峤镇下高丘) | 杜警官15868696289 | ||
合计 | 6 | 167 | 35 | 208 |
五、网络竞价时间: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自由报价+限时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12月1日上午9:30至9:55止。
限时报价时间:2023年12月1日上午9:55开始。
六、资格审核:
竞得方在竞价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如审核通过,转让方出具《资格审核结果确认函》。如竞得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或不符合本次竞价应具备的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竞价结果,且竞得方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项目作竞价失败处理,重新竞价。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一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需一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一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5)转让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特别提醒:
(1)标的实物现状竞价方应咨询转让方并现场实地勘察,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未现场实地勘察的竞价方视为对本标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价方决定参与竞价的,将被认为对本标的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并接受本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2)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提取转让标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运输等)。受让方处置标的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其他事项:
1、未竞价标的竞价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后统一无息退还,竞得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无息退还。
2、本系统适合在电脑端操作,未做手机端适配。
九、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网络竞价规定请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或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http://wlcqjy.com/)查看,或来人来电咨询。
十、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50号(质监大楼)6楼,电话:0576-86208413。
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温馨提示:可点击左下方附件“竞价会资料及照片”获取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