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挂牌 > 资产出租
温岭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东片农场五大队部分农用地招租

受委托,本公司将温岭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东片农场五大队部分农用地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租赁标的:位于78省道以东、坦龙公路东侧的温岭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东片农场五大队部分农用地,即五大队北区1、2、3地块(338.1亩)和南区4、5、6地块(338.23亩),地块面积总计676.33亩,整体出租。

2、招租方式:网络竞价。

3、竞租起始价:人民币81.2万元/年(不设保留价)。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6、租赁用途:需符合粮食功能区种植要求(粮食蔬菜轮作)。

7、租赁期限:一年。

8、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自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注:发票由出租方开具给承租方。

二、竞价申请方资格条件及审核方式:

1、资格条件:《浙江省农作物种业阵型企业名单》所认定企业(详见-附件)

2、审核方式:资格后审。

、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及保证金交纳:

1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316日下午4:00整。

2、网上报名网址: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www.wlcqjy.com)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

3、网络报名手续详见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的“办事指南”《产权网络竞价竞买方操作手册》。

4、竞价方办理网络报名手续时需交纳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保证金交纳必须在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316日下午4: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前。竞价保证金以竞价方的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一次性足额转至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不按规定交纳的将丧失竞价资格。(由于银行系统与竞价系统数据交换一般1小时一次,建议尽量在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截止前2个小时交纳,以便竞价方自行及时查看)

户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温岭市产权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虚拟子账号不支持智能转账,单位交纳竞价保证金时请选择普通转账)

、实地踏勘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实地踏勘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315日的工作时间。

2、实地踏勘地点:78省道以东、坦龙公路东侧东片农场五大队

3、实地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3566677115

网络竞价方式: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自由报价+限时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3月17日上9:30至9:55止

限时报价时间:20233月17日上9:55开始

六、资格审核:

竞价方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如审核通过,出租方出具《资格审核结果确认函》。如竞价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或不符合本次竞价应具备的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出租方均有权取消其竞得结果,且竞价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项目作竞价失败处理,重新竞价。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一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一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4出租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别提醒:

1、标的实际情况竞价方应咨询出租方并现场实地勘察,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未现场实地勘察的竞价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价方决定参与竞价的,将被认为对本标的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并接受本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竞价方须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其他事项:

1、未竞得标的竞价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后统一无息退还,竞得标的的竞价方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无息退还。

2、本系统适合在电脑端操作,未做手机端适配。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请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www.wlcqjy.com)查看,或来人来电咨询: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50号(质监大楼)6楼,电话:0576-86208413。

 

 

 

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日 

竞价会资料.pdf

附件.pdf


版权所有@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浙ICP备2021026100号-1